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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4-12 15:15:05 点击数:

关于做好特定身份人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区委组织部最新工作提示要求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对全区教育系统内列入因私出国(境)报送备案人员情况(即特定身份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并按要求新增报备处级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新提拔的副科级及以干部、年轻干部调研对象等作为特定身份人员。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职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教育工作党委负责,各单位党组织具体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我系统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做如下说明:

1、科级及科级以下特定身份人员管理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各单位应按照教育工作党委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特定身份人员为主,覆盖其他各类人员的相关管理办法。

2、特定身份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应由各单位党组织进行催收及上缴,各单位党组织可先对特定身份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梳理,梳理后登记在册(详见“附件一”)并上缴教育工作党委同步做好日常的台账记录(台账样张参见“附件二”)

3、特定身份人员需要申办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以及港、澳、台签注的,需履行一定审批手续(审批表样张参见“附件三”),批准后教育工作党委出具《关于同意××同志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函》(参见“附件四”,也可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人携函及相关身份证件至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港、澳、台签注。证件或签注核发后,若申请人暂不出国(境)的,应在10日内将证件交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登记保管。

4、特定身份人员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需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表样张参见“附件五”),获批准后,申请人可向教育工作党委领取相关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证件交还。教育工作党委应做好证件的领取、交还以及出国(境)情况的台账记录(台账样张参见“附件六”)

5、各单位党组织要做好特定身份人员的报备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因职务调动、岗位调整、退休等原因,需要新增、变更、撤销报备的,由各单位党组织及时向教育工作党委提出(样张参见“附件七”)

6、上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请于412日前将特定身份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原件和附件一、附件二(盖党组织章)纸质稿各一份交局a415室张智云;附件一、附件二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bsjyjdwb@126.com

注意事项:

  1. 已报送过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和处级干部请勿重复报送。

  2. 特定身份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如已过期,也无需登记报送。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       王燕平  66592537

                             张智云 66592567


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

2023412





附件一至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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