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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申报第二届市区两级文明校园和第二十届市区两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4-08 18:00:29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2020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工作部署和宝山区2020年文明创建工作安排,本年度我区将组织开展2019—2020年第二届市区两级文明校园和第二十届市区两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现启动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文明校园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文明单位的参评对象为幼儿园、宝山区教育学院、宝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宝山区少年宫、陶行知纪念馆等。

二、申报准入条件

文明创建工作有领导组织体系,有工作计划、责任制度和创建载体。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师生对文明创建满意率在90%以上。

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校园或文明单位:

1.单位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

2.单位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单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

5.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

 

另外,申报市级文明校园和文明单位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建期内教育局年终考核优秀;

2.创建期内被评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和“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中小学)。

三、评选标准

本届文明校园评选,应用《2017版上海普教系统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终评时以上级部门的最新指标体系为准),对各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考评。文明单位参照文明校园评选标准。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应符合考评标准,经过考评达到80分以上(总分100分),方可推荐为宝山区文明校园、文明单位;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方可推荐为上海市文明校园、文明单位。

四、评选程序和申报路径

文明校园的评选,按照学校申报自测、区教育局评估、区文明办稽核、社会公示等程序,逐级分步进行。上海市文明校园,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和区文明办共同商定审议推荐名单后,以区文明委名义向市文明办申报。

六、填报要求

1.请各中小学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查自测,重点做好准入指标的自查。

2.由各单位填写申报预报表,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于4月17日(周五)前,一式一份,报教育工作党委办公室415虞琦老师处。并同时将电子表发送至邮箱bsjyxwxczx@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申报市/区文明校园(或单位)”。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于海波 虞琦      电话:66592557  66592567

附件1:上海市文明校园预报表.xls

    附件2:宝山区文明校园预报表.xls

附件3:上海市文明单位预报表.xls

附件4:宝山区文明单位预报表.xls

附件5:2017版上海普教系统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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