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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局办377)

作者:监察科 来源:监察科 发布时间:2018-11-23 18:55:09 点击数:

 

各单位:

今年11月中下旬,市委督查组将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教育系统做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迎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是在区委督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局由监察室负责统筹协调,局相关科室根据任务组织实施。

二、关于自查工作

1.自查范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2.自查起止时间:201811日至1130日

3.自查内容:见附件

4.上报时间:请于20181128日(星期三)前将自查表交(寄)至教育局监察室(A413室) 联系电话:66592581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迎检工作。逐项对照自查、督查内容深挖细查,做到自查工作客观、真实、准确。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真查真改,以此次自查督查为契机,把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四风”问题做一次大排查,做到底数清、问题实、责任明、整改到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立改、边查边改,为迎接市、区督查做好准备。

附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表

                                   宝山区教育局纪委

                                   2018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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