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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 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工作的通知(局办376)

作者:综合科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11-23 18:32:12 点击数: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7-2018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为目标,努力构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深入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校、技校),自愿原则。

三、申报依据和工作要求

(一)按照《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定进行自查,自查综合评定达到85分的,填写《2017-2018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宝教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二份。

(二)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需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体系》所明确的标准,方能申报。

(三)已获得“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需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重新申报。

(四)凡自2016年9月1日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

(五)“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验收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教育局安全中心每月例行检查数据为主要参考依据。

(六)各学校认真核查《上海市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手册》(日常管理版),以备抽查。

    (七)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以收到申报表为准。申报表交教育局综合科,联系人:朱惠萍,联系电话:66592639。

 

            附件:1.2017-2018年度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2.宝山区安全文明校园勘察表

 

                                  上海市宝山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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