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宝教通知 >> 教育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宝山区中小学艺术教育自评工作的通知(局办378)

作者:体卫艺科科 来源:体卫艺科科 发布时间:2018-11-23 19:00:30 点击数: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改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推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请各学校认真完成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及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8年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从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客观地反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状况。各校于12月5日前完成2018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稿发送至各块块长;纸质稿加盖公章于12月工作例会上交。

二、全面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学校按照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重点和方法,在全面总结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表,组织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电子稿发送至各块块长;纸质稿加盖公章于12月工作例会上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6592876

附件1: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表

附件2: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3日

  • 沪ICP备
    10030286号-3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学院 Copyright 2018 Shanghai Baoshan District Education Institute All Right Reserverd

地址:宝山区宝林路29号 邮政编码:201999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3621083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7:00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4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