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山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
暨“宝山实验分校杯”中小职跆拳道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学校跆拳道联盟、上海市宝山实验学校分校
三、协办单位
上海宝山区鹏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拳跆空(上海)体育经纪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
2025年10月26日
五、竞赛地点及其他
1、比赛地点:上海市宝山实验学校分校(盘古路528号),体育馆二楼。
2、领队会议:
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
地点:上海市宝山实验学校分校中学部一楼会议室
3、称重及抽签
称重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6:30-18:30;
抽签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8:30-19:00;
地点:上海市宝山实验学校分校(盘古路528号,小学部教室)
4、随机称重
根据规则本次比赛采用随机称重,随机称重抽签于10月26日8:00开始,体重浮动 5%,随机称重于8:30结束。
六、参赛组别:
高中组: 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初中B组: 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8、9年级)
初中A组: 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6、7年级)
小学组: 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4、5年级)
(运动员超出年龄范围的但在学龄范围内的,可凭学校出具带有条形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报名)
七、竞赛项目
竞技个人级别设置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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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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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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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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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kg、63kg、7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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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kg、55kg、6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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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B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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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 6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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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 59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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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A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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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kg、40kg、42kg、45kg、48kg、51kg、55kg、 5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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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kg、40kg、42kg、44kg、46kg、49kg、52kg、 5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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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B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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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kg、31kg、34kg、37kg、40kg、44kg、48kg、 4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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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kg、28kg、30kg、33kg、36kg、39kg、43kg、 4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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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赛资格
(一)学生运动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竞赛相关规定,文化学习成绩合格,经医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本市中学在籍学生,报名时须进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持有有效的本市学生电子学籍卡,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三)凡已入选本市专业运动队(包括输送到解放军队)的在编运动员(以市体育局相关文件为准)和职业运动员(与职业俱乐部签订劳务合同),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八、参赛办法及报名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运动员必须是本学校在籍在校的学生(若学籍与就读校分离的学生只能代表就读学校参赛,须提供学籍卡和借读证明);不接受其他单位及个人报名;
(二)教练员报名人数规定:报名运动员人数为1-4人时,可报2名教练,报名运动员人数为5-8人时,可报3名教练(以此类推,每三名运动员可增加1名教练员)。临场指挥教练员必须参加赛前的技术会议(赛前技术会议会对各参赛单位教练员签到和点名),教练员不参加赛前技术会议将视情况取消其临场指挥资格。
(三)竞技比赛各参赛队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注:高中组(职校)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报名:
1、本次通过上海市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教育活动平台,阳光体育大联赛通道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s://secsa.shec.edu.cn报名日期2025年9月26日-10月13日(星期一)16:30;联系人:李飞飞,联系电话13761791919
2、各参赛单位须在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各参赛单位将报名汇总表(网上下载,需盖学校公章)、心、脑电图检验报告(最近60天内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意外伤害保险证明(需盖学校公章)、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复印件、各参赛队签署的《2025年宝山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暨“宝山实验分校杯”中小职跆拳道比赛承诺书》(附件1)并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资料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后一并寄送到上海市宝山实验学校分校(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528号),李飞飞收;联系电话:13761791919,邮编201999。截止日期前未交齐材料的,按弃权处理。
注:参加竞技比赛的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心、脑电图、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复印件、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承诺书。
3、以上资料请各参赛单位按照报名汇总表上的顺序,排列好各个学生的参赛资料。
信封上注明:2025年宝山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暨“宝山实验学校分校杯”中小职跆拳道比赛字样。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跆拳道联盟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二)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实行单败淘汰赛制;比赛采用局胜制,每局1.5分钟,局间休息30秒,获胜局多者获胜,如打平依据相关规则执行。
(三)各组别竞赛项目报名少于3个参赛队且不满3人(队)的,竞技比赛可向上合并一个公斤级别;本次竞技比赛各级别运动员比赛统一采用大会组委会准备的符合世跆联认证的电子护具系统及相关产品,组委会提供电子头盔、电子护具、电子脚套。运动员比赛时必须自备并按规则规定穿戴护裆、护臂、护腿、手套、护齿等,护裆、护腿、护臂须穿戴在道服内,如不按要求佩戴将以失格论处。
(四)个人竞技赛运动员称重规定
1、参加个人竞技赛运动员称重时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电子学籍卡,没有电子学籍卡凭学校学籍证明)方可参赛,称重时竞委会将对运动员本人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核并拍照(手持电子学籍卡或者学籍证明置于头部左侧拍照),未按竞委会规定执行的运动员按失格处理。
2、竞委会将在技术会议(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接受各参赛队全程监督称重的报名,男子和女子称重时各限额2人(仅限领队和教练员)参加,男子称重时限男性参加,女子称重时限女性参加。
3、参加监督称重的参赛队人员必须服从竞委会的管理,在称重室指定位置就座并进行全程监督,不得中途退场,并不得干扰裁判员的称重工作,如竞委会发现有干扰称重工作的语言和行为,竞委会有权将其驱逐出称重室,如情节严重将给予处罚。
4、本次比赛不执行随机称重环节。
(五)运动员、教练员不得穿着带中国、上海(含英文标识CHINA、SHANGHAI)字样和带有国旗的道服上场比赛,道服上只能出现参赛学校的名称和logo,道服达不到要求的将以失格论处。
十、录取名次办法
(一)比赛8人或8队以上(含8人或8队)运动员参赛的,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或8队,按实际参赛人数或队数录取名次。
(二)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现场颁发证书(此次比赛无奖牌);获得五到八名的运动员赛后现场可到大赛组委会领取成绩证书。
(三)竞技成绩3-4名并列第三名,5-8名并列第五名;分别按9、7、5.5、5.5、2.5、2.5、2.5、2.5分值计入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前三名有证书,现场颁发团体前三名证书。
(四)每个参赛单位所有获得名次分数相加总和为该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公布各参赛单位成绩榜:设团体总分榜,按照各参赛单位各项目积分总和的高低排列,当总积分相同时,单项获奖第一名多者列前;第一名数相同,则第二名数多者列前;第一名数和第二名数都相同,则第三名数多者列前;如都相同名次并列;
(五)本次比赛成绩纳入年终学校体育积分,团体总分不纳入年终学校体育积分。
十一、申诉与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申诉的,需将经学校盖章的申诉书、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提交组委会处理,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时间限名单公示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如需申诉的,须在当场比赛结束的1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项目竞赛委员会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违反比赛道德、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由组委会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比赛期间,如发生任何兴奋剂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事件,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十二、技术官员
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等技术官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三、其他
(一)参加本次比赛的教练员须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二)参赛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统一的领奖服或跆拳道道服及运动鞋。
(三)参赛运动员自备世跆联认证的道服(竞技)及护具等,以上保护性装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将按失格处理。
(四)参加竞技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如自备脚套者,需穿着与赛会使用电子护具系统相匹配的感应脚套,并接受脚套检测。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