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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新录用教师参加暑期培训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09:49:21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新教师队伍的专业基础,有效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新入职教师的素质与能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举办2023年新录用教师暑期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23年各教育事业单位招录的首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括虽有短期任教经历但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已聘过初级职务的不需培训

2.2023年各教育事业单位招录的储备教师。

3.2023年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录的首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括虽有短期任教经历但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

4.历年漏报(含转岗)且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1.上述培训对象“1”“2”由组织人事科统计,单位不需要上报

2.上述培训对象“3”、“4”由所在单位填写“2023学年新教师培训人员名册表”(见附件),且在7月6周四前上报组织人事科徐蕾蕾老师(纸质表一份、电子表发送到sqzxxll@163.com)。

3.民办学校上报的培训人员还须符合相应学段规定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包括学历(除幼儿园外其他学段均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要求,且在上报“名册表”时须同时提交“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劳动合同”原件,民办学校报名参培人员材料审核请于7月11日(周下午13:30办理,受理地点:宝山区教育局(宝杨路158号)一楼窗口A102,联系电话66592552,联系人:徐蕾蕾。如有特殊情况,请个别沟通。

三、培训时间

20238月22日、23日、24日(三天)

第一天报到时间:上午8:00

四、培训地点

宝山区教育学院(宝林路29号)具体安排看当天大屏幕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好新教师并通知他们按上述培训时间、地点进行报到(培训)。

2.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在培训报到的第一天再作部署。

3.新教师暑期培训及后续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将作为其一年后见习期满转正或续聘的依据之一。

4.2023年各教育事业单位拟使用的非编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不属于本次新教师培训范围,但本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带教工作。

 

附件:2023学年新教师培训人员名册表.doc


                                      

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

                                                              宝山区教育学院师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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