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行政办 来源:行政办 发布时间:2017-03-06 22:37:06 点击数: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宝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区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政府、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的要求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要求,推进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宝山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委员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宝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
上海市宝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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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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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