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上海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1-24 20:09:53 点击数:
上海市教委(2014年1月21日)正式发布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次日停课。算上此前上海公布的相同时间段如遇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次日停课的要求。那么,这意味着,今后上海如遇五类气象红色预警,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次日将停课。
通知要求,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以下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此外,各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当本市发布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该区域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上述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市教委要求,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