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0-30 20:58:04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区编办工作部署,区编办将举办第二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培训班紧紧围绕事业单位工作实际,拟开设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何廉洁履职”等培训内容。
二、培训对象:未参加过首次培训的法定代表人、首次法定代表人培训班之后的新任法定代表人。
三、培训时间:
四、培训地点:宝山区委党校多功能报告厅(友谊路2299号)
五、要求:
1、未曾参加过“2011年首次法定代表人培训”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此次培训。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证,并作为明年年检工作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
3、培训回执请于
宝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