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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中学生中开展烈士纪念日相关纪念活动的通知(局办3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9-25 20:50:41 点击数:

各中学、中职、行知学院团组织、学生会:

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共青团中央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65华诞·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421)精神,引导广大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接团中央、全国学联通知,决定在全区中学生中广泛开展相关纪念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主题活动。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校可围绕“庆祝新中国65华诞·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结合“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我和国旗合个影”等重点活动,运用主题团日、专题展览、报告会、阅读分享、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烈士英雄事迹、弘扬烈士英雄精神的活动。

2.开展仪式教育。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校可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祭奠烈士、集体宣誓等仪式教育活动,组织学生骨干拜访烈士后人,聆听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引导广大中学生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

3.开展网上祭奠。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各校可依托国家公祭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和“血铸中华”、“民族魂”等专题网站以及各级团学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广泛组织动员学生参与网上献花、留言、点蜡烛等祭奠烈士、缅怀先烈的活动。

4.开展志愿服务。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校可组织动员学生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的形式,到烈士陵园、青少年爱国主义基地等地,参与维护纪念设施、提供义务讲解、清扫纪念地环境卫生、制止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等活动,以实际行动纪念先烈。

希望各校团学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新纪念活动方式载体,增强覆盖面和参与度,可选择以上纪念方式组织开展活动,在930烈士纪念日前后掀起活动热潮。开展的纪念活动请填写好《汇总表》(见附件),108发送至bjtgw2012@126.com

 

联系人:教育局团工委 王燕平

联系电话:66592557

 

附件:(学校)烈士纪念日活动汇总表

 

 

                                     宝山区教育局团工委

宝山区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14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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