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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报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市、区两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通知(局办32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27 20:51:53 点击数:

各单位党组织:

文明单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授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的最高荣誉称号。为更好地做好本系统市、区两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发挥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在创建过程中的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宝山教育品质,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原则,结合《上海市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考评指标体系(2011版)》的规定,现开展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市、区两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预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1. 思想教育深入,师生素质文明。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的导向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师德典型,倡导为人师表、践行文明礼仪;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落实“两纲”,以德兴校,立德树人;校园人际关系和谐,领导班子执政为民意识强,关心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党的建设深化,核心作用明显。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和示范,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务公开;坚持反腐倡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政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纳入学校总体布局之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3. 内涵发展持续,办学绩效显著。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立足服务于国家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坚持教学改革,开展各类教学创新实践活动;重视学术、科研道德建设,增强教师的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加强学风建设、诚信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学校章程,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健全校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重视网络民意;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提高学生国际交往能力,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

4. 学校精神引领,文化生活丰富。广泛宣传上海城市精神,凝练、培育学校精神;大力弘扬先进文化,传承推广学校优秀思想文化传统;校园文化建设内涵丰富、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形式多样,富有成效;注重培育具有学校特色的文化品牌,提升学校软实力;师生员工对学校精神文化、核心价值观认同率高;加强新闻网络建设,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视网络环境中的学生工作,积极开展易班建设和网络道德宣传教育,网络监管有效,师生员工文明上网,形成文明健康的网络新风。

5. 校园环境优化,平安健康达标。建立学校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开展平安单位创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创建健康校园,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加强卫生机构建设,落实健康教育课(活动),无烟学校达标;校内食堂及生活设施齐全完好,服务规范,监管有力;建设节约型校园、节水型学校,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低碳节能工作有成效。

6. 社会责任担当,学校形象良好。自觉承担学校对社会的法律、教育、诚信、社区及环境责任;传承世博志愿者精神,形成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中小学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制度,创建优秀“家长学校”;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及各类社会捐助、公益活动;主动参与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社区活动及城市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按时提交社会责任报告,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诚信、公正、奉献形象。

二、申报条件

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创建期内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如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学术腐败、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

3.创建期内单位职工无计划外生育事件。

4. 创建期内未出现与精神文明建设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

5. 持续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且具有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单位。

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建期内教育局年终考核优秀;

2.创建期内被评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和“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中小学)。

三、申报要求

1. 2013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预报要按照《上海市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考评指标体系(2011版)》,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预报。

2. 2013年9月5前,各单位向教育局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自愿申报上海市或宝山区文明单位,教育局文明办审核资格后汇总上报区文明办。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书面稿请加盖(党总支、党支部)公章,并请同时上报电子稿(excel表格)。

联系人:周璟;联系电话:66592557

电子邮箱:zhouj0901@126.com;

联系地址:宝杨路158A409室(201999

1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预报表

2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预报表

                                宝山区教育局文明办

                                 2013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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