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04 17:35:55 点击数: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宝教督【2013】3号文件精神,请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查报告,并请于9月15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自查报告上交至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邮寄地址:宝杨路158号B楼307室
联系人:汤一湘 66592967
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