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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导的通知(局办3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04 17:35:55 点击数: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宝教督【20133号文件精神,请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查报告,并请于915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自查报告上交至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邮寄地址:宝杨路158B307

联系人:汤一湘   66592967

 

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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