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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局办0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30 20:00:44 点击数:

各教育单位及机关全体人员:

按照区纪委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市委领导关于车改工作“不乱开口子,不回潮,不能又拿钱又留车”的指示精神,确保区公车改革的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宝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八个不准”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基层单位借用公务车辆(集体性公务活动用车必须由局行政办统一安排),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基层单位要从严管好本单位的公务车辆,春节期间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将车辆停放各住宅小区、公共娱乐餐饮场所等,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反者,将依据《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作好表率。如经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

 

宝山区教育局纪委

                                   20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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