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4-26 17:11:12 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规定,落实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沪教委办(2012)3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本区教工暑期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休养意义,做好休养宣传工作
《教师法》明确教师具有休养的权利,组织教师暑期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科教兴国、教育优先的战略,是落实民生工作的具体体现。
教育工会利用暑期组织教工休养,不仅使教师调节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培养下一代,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同时,坚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是工会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校要把教工暑期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去落实。
二、精心组织,做好服务,打造工会服务品牌
教工休养是教师福利事业,也是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一个服务窗口和载体,各学校领导对此工作历来都十分重视。各学校工会务必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兼顾,坚持面向教工、服从大局,使休养工作真正成为工会服务教工的品牌。在组织过程中,强调“安全第一”,倡导教师休养员的文明素质,珍惜休养机会,加强组织观念,服从安排,避免出现随意更改上报线路、不服从整体安排等现象。
三、参加休养人数及补贴
1、休养员名额:按2012年宝山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总人数(截止2011年12月)的11%比例分配至各基层学校。
2、休养名额有效期限:休养名额只用作当年参加区教工暑期休养,未用足单位视为当年自动放弃,不延期或变现补贴。
3、休养补贴:每位教工休养员享受区教育工会休养补贴500元,未成行者,视为自动放弃休养补贴,不变现补贴个人或学校。
四、参加休养对象
1、在教育事业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劳模、先进工作者、骨干教师、高级知识分子、优秀青年。
2、“四强骨干”: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服务强的教职工。
3、即将退休、从未参加过区教工暑期休养的老教师。
4、工作满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实绩的教师。
5、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工(2012年献血者不参加本次休养)。
五、休养对象的要求
休养员必须是在职在编教工,身体健康良好者。
六、休养时间
七、休养经费
1、休养经费支付办法原则:采取三个一点——行政拨一点、工会贴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办法。
2、上交经费组成:学校把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的经费(即休养总金额除去教育工会补贴部分的金额)统一汇入区教育工会帐户。
3、因故不能参加:休养员出发前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如已订飞机票已出票,按航空相关退票规定,损失部分自行承担;所有火车出行的,售、退票均为实名制,凡选择火车休养的教工,请慎重选择,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按国家铁路相关规定,损失部分自行承担。
4、休养经费务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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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033319—00881020260 农行宝山区友谊支行 |
八、注意事项
1、为确保计划的实施,各基层单位休养分配名额下达后,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认真填写休养员汇总表、休养员登记表(盖有教育工会专用图章,复印无效),于
2、按早报早排原则排线路,上报时克服随意性,减少变动,遇特殊情况有变化者,及时上报区教育工会,不影响全区整体安排。
3、此次暑期疗休养工作将作为工会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已随文下发,请各基层工会注意查收)
宝山区教育工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