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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发放“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的通知(局办47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15 20:33:39 点击数: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鼓励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到本市郊区农村偏远地区学校任教,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6号)要求,“2006年、2007年、200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的申报名单已通过市教委审核。发放名单已发往各单位人事干部邮箱,请你们按名单上“发放金额”进行发放。

    注:本次发放核发统计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如人员及岗位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人事科,同时按情况考虑可否继续申报核发。

    附件:第三次“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发放涉及单位

宝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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