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15 17:49:1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三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通知精神,结合本区教育实际,决定开展本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后备人选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应具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第四条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要求外,还应根据类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名教师培养人选
1、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技术职称的中学教师;
2、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职称的小学、幼儿园教师;
3、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和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的区第三届首席教师、区第六届学科带头人;
4、上海市第一期、第二期“优青工程”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宝山学员;
5、上海市德育实训基地的优秀学员。
(二)名校长培养人选
1、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和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任校(园)长职务三年以上的中、小、幼校(园)长;
2、上海市第一期、第二期“优青工程”青年校(园)长培养对象的宝山学员。
二、申报方式
采取学校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依据人选条件,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填妥《“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选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11年11月18日前报局人才办(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文华楼303室,联系人:盛美花,联系电话:56786964)。
宝山区教育局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