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9-13 18:17:30 点击数:
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根据区编办工作部署,拟举办本区教育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9月23日(周五)上午8:30——下午15:45(其中:上午8:20报到、8:45开班动员、9:00正式上课)
二、培训地点
宝山区委党校(友谊路2299号,近江杨北路)
三、培训内容
围绕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反腐倡廉”等培训内容。
四、培训师资
邀请市编办法登处处长、事业处处长、市委党校专家、区财政、审计局等有关领导。
五、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证,并作为通过明年年检依据和报送材料之一;
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向教育局党办请假,并参加下期(预计明年5、6月份)培训(补课)后,再领取培训合格证。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法人登记管理中心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