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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12 17:32:36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海市教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范围包括:本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学院、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指导带教青年教师,并取得显著成绩和成效,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声望、知名度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德育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三)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参评条件一般参照教师要求,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一线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和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近5年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幼儿保教)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或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五)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积极参与本市对口帮扶支教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建设与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疫情期间积极投入本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在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和家长意见,按照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提名推荐、专家考核评审,最后由宝山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1.基层推荐。学校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确定向区教育局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组织评审。区根据评选条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调查访问、民意测验、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审。

3.领导小组审定。区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特级教师候选人评审学科组评审意见,在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额内确定推荐人选。

4.人选公示。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在区教育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评选办。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师德表现。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认真、慎重地进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存在有偿补课等有违师德的情形。推荐人选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育人实绩突出,在区、市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一线教师比例。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兼顾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各个学科,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向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推荐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本区推荐总人数的70%。

(四)坚持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参与市级在线课程教学。对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以及近年来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坚持优质均衡,促进人才流动。为推进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乡村学校和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发展,支持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鼓励特级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且有条件完成流动任务的优秀教师,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优秀教师,向区教育局提出推荐申请(附件9:《特级教师流动申请》)。经流动名额评选为“上海市特级教师”的须在2023年9月进入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全职支教3年。

(六)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期间,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推荐人选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推荐材料并按要求上传申报平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有效。

四、奖励办法

评选产生的特级教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证书,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五、组织领导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在宝山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各校成立相应的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特级教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六、工作要求 

()受理范围和受理学科

1.受理范围:本市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学院、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数学、物理、化学、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二)关于评选条件

详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摘录(附件11)。

(三)材料要求

202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的形式具体申报形式和要求见平台操作手册(市里另行通知)。请申报教师按照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先准备材料,平台开放后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对相关信息匿名处理,确保材料准确、真实、有效。学校负责填写推荐人选的主要事迹,并对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四)进度安排

1.6月21日(周三)前,各单位做好“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宣传,确定好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1)按照《附件3 上海市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要求在线完成个人信息填报(6月15日平台开放)。

(2)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教育工作党委,包括《推荐名册》《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推荐人选事迹材料》《300字主要事迹》及推荐人选的个人评审材料(见附件3)。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突出反映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特色与业绩、学术水平等,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2.6前,区组建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1)对个人基本条件进行核实。

2)组织调查访问,召开座谈会,完成民意测验。

3)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组织专家听课(说课)及面试答辩,并对个人情况作出评定。

4)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在规定名额内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同时组织公示。

3.77日前,完成正式推荐人选的材料送审工作。

注:市评选办组织安排的专家组面试答辩等工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组织人事科 王燕平,电话:66592537 

徐蕾蕾,电话:66592552

2.材料报送:区教育学院 盛美花,联系电话:66782929转3032;报送地址:纸质版报送宝林路29号30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inxiurencaiban@126.com。

3.平台技术支持:殷佳波,13260906773。

 

附件:

1.区推荐名册

2.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

4.300字事迹简介(模板)

5.承诺书(个人)

6.承诺书(学校)

7.承诺书(教研员)

8.非独立完成的教科研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

9.流动申请表

10.教科研成果代表作说明和递交要求

11.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摘录

12.征求意见表

     

                                                                                                                                                                                                 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

宝山区教育局

                                    2023612

   

         特级教师候选人申报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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