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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教材教辅图书排查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13:39:01 点击数:

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教材委办公室要求中小学教材、教辅以及中小学校园课外读物进行排查整改现将《关于做好教材教辅图书排查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教材办函〔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宝山区中小学校本教材和校园读物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宝山区中小学校本教材的排查整改工作

1.排查内容:各学校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校本教材。

2.整改要求:请各学校根据《补充通知》中关于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含校本教材)排查整改工作的要求,对照《大中小学教材插图排查要点》,参照《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核工作细则(试行)》中的“内容审核标准”,对学校校本教材的内容和插图进行全面审读,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学生使用经排查改后的校本教材。

关于宝山区中小学校园读物的排查整改工作

1.排查内容: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校园的各种读物、读本。

2.整改要求:学校对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中的12条负面清单和《有关渠道反映的问题读物线索》借助图书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对中小学校园读物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进校园读物予以清理,确保问题读物不推荐、不流通。同时,请各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线下复学时再次做好课外读物的全面清理检查工作,杜绝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

各学校在做好防疫工作的情况下,先行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安全有序无隐患。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校20226月28日前完成本校校本教材和校园读物排查整改工作,提交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并上《宝山区中小学校本教材自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及《宝山区中小学校园读物自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注:零报告均需上交)

2.各校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校本教材和校园读物整改情况报告”命名)、附件1和附件2均需盖校章并以pdf格式保存,于6月28日前上传至教育局基教科邮箱bsjyjjjk@163.com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66592931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宝山区中小学校本教材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宝山区中小学校园读物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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