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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的通知

作者:党建工作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10:34:3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2021年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已开始。请于20211231日(周五)中午12时之前,将你单位今年101日-1231日,在人民日报(人民网、客户端)、光明日报(光明网、客户端)、经济日报(客户端)、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解放日报(上观、客户端)、文汇报(文汇网、客户端)、新民晚报(新民网、客户端)、新闻晨报(周到上海、客户端)、劳动报、青年报、东方城乡报、东方网(城市导报)、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上广990、东广新闻台等20中央和本市媒体上刊播发布的、涉及你单位的正面报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党建工作科(请在邮件“主题”一栏注明“2021×××学校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 

联系人:薛晓晔    联系电话:66592567 

 箱:bsjyxwxczx@126.com 

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党建工作科 

20211227 

附件:2021年×××学校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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