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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13 10:53:01 点击数:

各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沪灾险普办〔2020〕1号)《关于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配合灾险普查办区教育局开展学校类公共服务设施、历史灾情等调查工作。具体流程为:按要求统计调查数据填写说明见附件1),形成校调查成果;后登录上海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附件2中找到本校对应填报网址)填报调查数据

注:1.请各9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相关工作

2.根据“在地统计”原则,请分校区单独填报。

对填报内容与技术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区灾险普查办

丁力17602107071  吴新海:13916258591

 

附件1: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表.doc

附件2:上海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宝山区-学校-自主填报网址.xls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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