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13 10:53:01 点击数:
各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沪灾险普办〔2020〕1号)、《关于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配合区灾险普查办、区教育局开展学校类公共服务设施、历史灾情等调查工作。具体流程为:按要求统计调查数据(填写说明见附件1),形成本校调查成果;后登录上海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在附件2中找到本校对应填报网址),填报调查数据。
注:1.请各校于9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相关工作。
2.根据“在地统计”原则,请分校区单独填报。
对填报内容与技术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区灾险普查办:
丁力:17602107071 吴新海:13916258591
附件2:上海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宝山区-学校-自主填报网址.xls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