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基教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13 10:50:45 点击数:
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使用工作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1﹞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新学期相应年级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请各学校务必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征订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读本》作为必修内容,将列入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补充目录和订单中(后续还将正式发文),其中,小学低年级、高年级《读本》分别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上学期,初中《读本》安排在初二年级上学期,高中《读本》安排在高一年级上学期。
2.请各学校根据使用年级要求,于7月14-20日登录“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发行服务平台”(http://publishing.sh-genius.cn/publish/login)进行征订。操作流程见《上海中小学教材网上征订平台操作说明书》,报订、配送等具体工作可与本区教材发行部联系对接。
3.课时安排等相关要求,将在《上海市中小学2021学年度课程计划》、《上海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请各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应的教学安排。
宝山区教材发行部,联系人:周骏,联系电话:13916697651.
宝山区教育局基教科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