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10:47:09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现将本区教育系统日常管理、车辆更新、出市报批、自查月报等方面的通知汇总如下(见附件1、附件2),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如在车辆管理工作中出现违规事件,将依规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特别是我局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做好每月自查情况上报的通知》,部分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漏报、迟报等情况较多。现特此重申通知内容,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出市报批工作
如有需要超本市区域公务派车的情况,需至少提前10天上报至局办公室,并填写《宝山区党政机关出本市公务用车审批表》(见附件3),打印后盖学校公章送至教育局办公室。经教育局领导、区分管领导双重审批后方可出市。
二、自查月报工作
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宝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北斗监控公务用车自查情况月报表》(以下统称“月报表”)的上报工作。相关报送要求如下:
1.报送对象:所有在编公务用车
2.报送时间:每月28日
3.报送内容:
(1)本单位当月在编车辆非工作日(节假日、双休日)的用车情况;
(2)本单位当月在编车辆超本市区域公务派车的情况(域外学校除外)。
4.报送方式:
1. 如当月本单位公务车有上述两种情况出现,请认真填写“月报表”(见附件4),电子稿报送教育局办公室(邮箱:jyjgcgl@126.com)。
2.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在编车辆无需上报,做好车辆日常运行台帐登记备查即可。我局会定期通过北斗监控进行检查和抽查车辆。
工作联系人:教育局办公室 王志健 电话:66592596
附件1:宝山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动态监管和油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
附件2:关于规范各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申请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宝山区党政机关出本市公务用车审批表(2021.03新表).docx
附件4:宝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北斗监控公务用车自查情况月报表(2021.03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