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16:26:5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宝安委办〔2020〕25号)文件精神,着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区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学校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基层消防基础建设水平,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到实处。要确保冬春季节、全国“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无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集中排摸整治学校消防安全问题。依据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摸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形成相关名册,做好定期更新,同时结合排摸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梳理出消防隐患清单,划分出“严重、一般、轻微”等级,并根据“消防危险性大的先开展整治、消防危险性小的先标准化创建”原则,按照2020年完成创建30%、2021年完成创建40%、2022年完成创建30%的任务推进。
2.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8〕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教育局定期动态更新全区教育系统行业内学校名册,将“纳入行业标准化管理创建单位名册”、“一定数量危险性大的培育单位名册”和“行业标准化管理示范性培育单位名册”上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区消防救援支队、教育局对纳入“创建”的名册进行验收,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从而形成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
3.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学校要在校消防安全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对火灾隐患限期整改。教育局领导将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教育局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二)全力防范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风险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各学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冬春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对在建或有建筑工地的单位,要密切关注建筑工地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严密工作措施,严格督查消防安全,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2.强化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学校要全面排查整治用易燃可燃材料、泡沫加芯彩钢板等搭建违章建筑,违规在室内外使用、存放液化气钢瓶,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电气线路敷设不符要求等问题。元旦春节前,要集中开展1次电气安全隐患检查专项行动,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事故的严肃问责。重点排查学生(教职工)宿舍、图书馆(阅览室)、“三合一”场所以及实验室、学生食堂、校内超市、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以及危化品储存室、地下车库、电动新能源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装置等突出火灾隐患点,要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增设简易喷淋。
3.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控。各单位要在总结固化近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成功经验基础上,提早启动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整合教师、学生、家长、志愿者等力量,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三)全面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校园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发放一份告知书、张贴一张消防宣传海报、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上好一堂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课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新学期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组织师生参观体验消防站、消防体验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学期不少于一次,鼓励师生通过“12345”、“96119”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断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加强安全提示。立冬、元旦、立春、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单位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要利用电子显示屏高频次播放文字或消防公益广告,要通过QQ、微信向全体师生、家长推送消防安全提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做到“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个到位。
3.大力开展消防培训。教育局将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等平台资源,开展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以及操作员建构筑物证、危化品管理员证等培训。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的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即日至2020年12月18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准备工作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科),具体负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检查等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冬春火灾防控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工作、检查督导。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学校要专题研判一次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风险,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要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有效形成工作闭环。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健全工作报送机制,即定期将本单位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情况及时报送教育局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①12月18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宝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冬春季消防隐患排查自查表》(见“附件1”);②每月23日前上报《宝山区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③3月2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各阶段材料均由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上报)
附件1:宝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冬春季消防隐患排查自查表.xlsx
附件2:宝山区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doc
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