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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室危废纳入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10:31:40 点击数:

各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校:

根据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将学校实验室危废纳入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函》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加强对实验室危废的管理,现要求各学校对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危废开展污染防治,明确实验室产生的危废统一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实验室危废备案。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各校对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危废作好统计,及时填报《宝山区学校信息表》(见附件1)

2.各校处置危废时,必须先同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合同。

3.各校在签订好危废处置合同并完成危废处置“备案”(详见附件2“操作手册”)后,方可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请需要危废处置的学校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宝山区学校信息表》反馈给各块长,各块长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教育局综治科。

联系人:朱惠萍    联系电话:66592639

附件1:宝山区学校信息表.xlsx

附件2: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产废单位篇).pdf

                                   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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