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1-20 16:09:21 点击数:
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自查自纠工作通知
各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巡视、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管理,区委组织部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主要包括下列对象中的相关干部:
1、全体公务员;
2、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扩大至中层干部);
上述人员中包括现职、退出现职未退休和已退(离)休人员。
二、自查自纠工作程序和要求
1、排摸范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查对象的范围,认真梳理本单位列为自查对象的人员,确保自查范围全覆盖。
2、梳理汇总。各单位根据排摸范围,组织开展自查,梳理存在社会组织兼职、企业兼职(任职)的人员和具体兼职(任职)情况。
3、清理规范。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对社会组织兼职、企业兼职(任职)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对于违规兼职(任职)的要立即进行清理规范。
4、总结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形成《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统计表》(情况汇总表附件1)、《企业兼职(任职)规范清理情况汇总表》(情况汇总表附件2)、《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情况汇总表附件3)、《社会组织兼职规范清理情况汇总表》(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述表式无相关情况的要“零报告”)。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6日(周四)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报送至教育局A415办公室,非“零报告”需发送电子版至组织人事科邮箱(jyjdb2007@126.com)。
联系人:张智云、周月娣
联系电话:66592567
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