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9-27 10:49:51 点击数:
各教育单位:
现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共同推进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沪宝检发未检字〔2020〕4号)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附件:《关于共同推进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沪宝检发未检字【2020】4号.pdf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