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02:11:48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领导干部贯彻《移居管理规定》和社会组织兼职常态化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布置如下:
一、关于贯彻《移居管理规定》工作
1、报告人员范围
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含工会主席);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报告人员范围扩大至中层干部。
2、有关注意事项和填表要求
(1)由本人亲笔填写《配偶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移居国(境)外是指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取得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况。如无此类情况的,需要进行零报告。
(2)本人填写报告表时,将配偶、子女的姓名填入表格内,如果有此类情况的在后续表格内按实填写,如无此类情况,需要进行零报告,请在“姓名”一栏内填写好配偶、子女的姓名,再在后一栏“(1)移居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栏内填写“无”;最后干部本人签名,填写填报日期。
二、关于社会组织兼职常态化管理工作
1、报告对象
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社会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的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扩大至中层干部),上述人员中包括现职、退出现职未退休和已退(离)休人员。
2、由本人亲笔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主要履职情况”栏需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兼任1个以上社会组织职务的,每个兼职应填写一份《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报告表》。
3、 汇总报备
各单位对干部上报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报告表》应进行认真审核,形成《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社会组织兼职规范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干部填写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并上报。若本单位无人在社会组织兼职,需要进行零报告,只需上报附件3,在第一行空格内填写“零报告”。
4、规范清理
各单位发现存在兼职手续不全、违规兼职等情况,应及时规范清理:(1)对未经批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如符合兼职规定,补办审批手续。(2)对发现干部兼职数超过1个(经组织批准同意超过1个兼职的除外)、超过70周岁任职年龄界限继续兼职、在同一社会组织兼职超过2届和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等情况的,应当督促本人辞去社会组织兼职,并会同社会组织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做好免职工作。(3)对领取社会组织薪酬奖金、各类津补贴和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等情况,应当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向社会组织业务(行业)主管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若属于违规取酬和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的,应要求本人退出有关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以上两项报告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填写报告表和撰写报告,并于2020年3月24日(周二)前将电子稿发送至jyjdb2007@126.com邮箱,纸质稿报区教育工作党委A415办公室。
联系人:沈伟 陈琦
联系电话:66592537 66592567
附件1:配偶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doc(只需上报纸质稿)
附件2: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报告表.doc(只需上报纸质稿)
附件3: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xls(需上报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加盖党组织公章)
附件4:社会组织兼职规范清理情况汇总表.xls(需上报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加盖党组织公章)
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