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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支付的通知

作者:计财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2-04 17:42:13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支付,现对紧急支付疫情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做如下通知:

一、经费支付

1.已开通自助柜面的预算单位

可以通过该方式实现7*24小时支付,支付申请方式按单一账户原操作流程。

2.未开通自助柜面的预算单位

支付紧急疫情资金时,请通知区财政相关支出科室,同时在单一账户按原操作流程做好支付申请。区财政将及时联系相关代理银行,做好疫情资金的支付工作。

操作流程:联系区财政专管员→区财政联系相关代理银行→区财政通知预算单位支付。

二、财务管理

1.须使用公务卡、支票、贷记凭证进行结算。

2.具备大额资金限额的出具“疫情防控物资”购置“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疫情防控期间会议形式可以是视频会议)。

3.须签订有效合同、出具有效票据 。  

4.出具“疫情防控物资”清单或明细。

三、物资管理

1.按类别、品名、单价、数量、总价等设置“疫情防控物资”台账。

2.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收、发、存签收记录。

四、资金渠道及列支科目

公用经费列支。

科目:商品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其他耗材费用—防疫物资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及收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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