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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近期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体卫艺科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16:19:41 点击数: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疾控中心对本市呼吸道传染病监测结果,当前本市已进入流感、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高峰季节。为进一步做好近期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健康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托幼机构应高度重视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校园传染病防控校(园)长负责制,按照文件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落实报告制度。

二、各学校、托幼机构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针对当前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情况,围绕感染的主要症状、传播途径、基本防控知识和技能等,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家长对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视程度,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病例报告、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春节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少去人多的地方,尽量避免去疫情较多的地方。

三、各学校、托幼机构须做好春季开学前传染病防控物资准备,包括增加洗手设施,购买一次性口罩,备齐充足的洗手液、消毒产品、消毒设备、体温测量仪等,并在开学前由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对班主任和后勤人员开展一次晨检和规范消毒培训。

四、各学校、托幼机构须认真做好留校(园)学生和幼儿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同时关心好离校(园)回家的学生和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发现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指导就医、治疗,并切实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五、各学校、托幼机构严格落实留校(园)学生和幼儿的每日排查制度,对留校(园)学生和幼儿中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观察病例或确诊病例要及时报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报市教委,无情况的实行每日13时前零报告。

报送方式:

1.无情况零报告,邮件发至:bsjyws@126.com

2.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观察病例或确诊病例,将病例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学校、班级及处置情况邮件报送至:bsjyws@126.com,同时电话告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联系人:刘燕萍,电话13918325270,66592862)。

 

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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