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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宝山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的安全提示(局办423)

作者:综合科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8-12-24 23:13:33 点击数:

各学校:

2018年12月24日,我局收到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抄告单,反馈前阶段对我区学校报备学生用车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发现如下问题:

1.报备车辆与实际使用车辆严重不符。其中一所学校报备学生外出车辆为9辆,但现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11辆,没有一辆车到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进行审核报备。

2.部分学校还是存在报备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严重不符的问题。

2016年4月我区某学校学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使用两辆无证大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根据区领导要求,我局与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车宣科商议决定,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租赁车辆、驾驶员资质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审核。2016年4月29日局办(156)号、5月9日局办(167)号要求学校租赁社会车辆和委托旅行社组织外出活动必须遵照相关流程及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程序。

针对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对我局的抄告情况,现再次重申:各学校在租赁社会车辆和委托旅行社组织外出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外出活动安全。

附件1:学校租赁社会车辆和委托旅行社组织外出活动流程

附件2:关于宝山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的通知

附件3:宝山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表

                                               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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