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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局办349)

作者:教育督导室 来源:教育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8-11-06 18:33:18 点击数: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完中、初中、九年(十二年)制学校、小学、纳民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根据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前期含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公、民办)已初步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为确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现要求各学校按照统计指标定义和局计财科下发的《3101132-2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分学校). 宝山区》进行数据核查(“指标定义”和《3101132-2》表格已通过QQ群发给各校统计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核查反馈表》(见附件)。于119日下午16:00前,将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的《核查反馈表》交计财科A227室顾春华老师收。

 

附件:核查反馈表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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