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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局办347)

作者:体卫艺科科 来源:体卫艺科科 发布时间:2018-11-03 18:29:20 点击数:

 

各学校、幼儿园:

当前已进入“诺如”病毒高发季节,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安全,及时发现本区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聚集性及暴发疫情,规范进行报告和处置,防范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在校(园)内流行,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诺如”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诺如”病毒感染后发病症状和主要特点

主要症状:幼儿主要症状表现为呕吐,很少有腹泻;中小学生主要症状表现为腹泻和呕吐;应激性发热占10%左右。

特点:传播快、多途径传播(空气、水、食品和接触)、不容易消毒杀灭、不同型之间没有保护性。

诺如病毒的确诊由专业部门(社区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等)流调后确定。

二、应急处理办法

1.聚集性疫情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内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1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或连续3天内发生5例以上疑似病例。

2.暴发疫情

疑似暴发疫情: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一周内出现2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疑似病例,且临床诊断均为“急性胃肠炎”。

暴发疫情: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一周内出现2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疑似病例,其中至少10例是实验室确诊病例。

3. 疫情控制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开展晨检、每日巡查和缺勤缺课监测报告,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疑似暴发疫情等,立即向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和教育局报告

4. 控制措施

1)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轻症患者可居家隔离治疗,症状严重者需送医院治疗,并做好病人隔离消毒和医务人员防护等。病人患病期间应停止上岗、上课,至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复工、复课;从事保育、食品从业和制水等的重点人员需症状消失后72小时且实验室检测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复工。

2)及时妥善处理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和各种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要及时掩闭覆盖,消毒清理,小范围处置。学校必须备齐备足处理污染物的应急处置包,按应急处置包使用要求处理污染物。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在疾控中心等专业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源性消毒。各种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如衣物、地板、桌椅、餐厨具、污水及厕所等),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3)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等要进一步做好晨检和健康巡查制度。

4发病班级在观察期内停止参加校(园)内各类集体活动

5)积极落实饮食、饮水卫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可疑食品和水样进行处置。

三、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确保饮食、饮水卫生”的防控措施。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加强内部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饮食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确保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做好粪便、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开展以除“四害”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2.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养成良好的饮食、饮水和个人卫生习惯,不吃生或半生的海水产品等食物,勤洗手、正确洗手。

3.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按照《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方法》要求规范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

 请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切实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

宝山区教育局

201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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