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事科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8-06-20 19:31:5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新教师队伍的专业基础,有效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新入职教师的素质与能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举办2018年新录用教师暑期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8年各教育事业单位招录的首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括虽有短期任教经历(指试用)但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已聘过初级职务的不需培训。
2、2018年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录的首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括虽有短期任教经历(指试用)但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
3、历年漏报(含转岗)且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1、上述培训对象“1”由教育局人事科统计,单位不需要上报。
2、上述培训对象“2”、“3”由所在单位填写“2018学年新教师培训人员名册表”(见附件),且在7月5日前上报局人事科王燕平老师(纸质表一份、电子表发送到jyjrsk2015@126.com)。
3、民办学校上报的培训人员还须符合相应学段规定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包括学历(除幼儿园大专学历外全部为本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要求,且在上报“名册表”时须同时提交“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劳动合同”原件,民办学校报名参培人员材料审核请于7月13日(周五)或7月16日(周一)当天至教育局人事科A311王燕平老师处办理,来前电话联系66592610。
三、培训时间
2018年8月22日、23日、24日(三天)
第一天报到时间:上午8:00
四、培训地点
宝山区教育学院(宝林路29号),当天安排见门口电子屏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好新教师并通知他们按上述培训时间、地点进行报到(培训)。
2、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在培训报到的第一天再作部署。
3、新教师暑期培训及后续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将作为其一年后见习期满转正或续聘的依据之一。
4、2018年各教育事业单位拟使用的代课老师、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不属于本次新教师培训范围,但本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带教工作。
5、2012年及以后首次聘为正式教师的,但未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含高校初级职务),请一并上报名单(须参加后续“规培”,暑期培训可不参加),并在备注栏内备注“参加规培”。
宝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宝山区教育学院师训办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