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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高招大力推进“阳光工程”

作者:宝山教育信息网 来源:上海市教师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5-02-28 21:27:39 点击数: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市今年高招工作将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实行招生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包括公示高校招生章程和规则,公示所有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相关信息,公示所有考生录取结果。   市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格各种特殊形式招生管理,对外语非通用语种、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定向就业等招生形式,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测试过程的监督,公示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   扩大招生自主权的高校必须坚持程序规范。今年,全国有42所高校被列入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复旦、交大、同济、华东师大、华东理工大学5所高校在列。试点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由学校自主选拔;经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参加高考时成绩达到市里确定的重点本科分数线,就可被有关高校录取。教育部门规定,试点高校要坚持报考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选拔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对被举报有违规招生的高校,一经核实,坚决清退考生,处理相关责任人,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严格规范独立学院招生行为。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二级学院,采用民办机制。目前本市独立学院有复旦太平洋金融学院和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两所。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   在享受加分政策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市招生部门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加分。   根据教育部门规定,高校应于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须包括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详尽内容。   本市将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img]/XTNEWS/UPLOAD/20050228/2005228.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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