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体卫艺科科 来源:体卫艺科科 发布时间:2016-04-18 23:23:3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健全和规范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文件精神,现对2016年宝山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宝山区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区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区各相关高中学校对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制定的协调和指导。
(二) 各相关高中学校根据本校项目发展需要,以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制定本校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
(三) 宝山区中招办负责将区域内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及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三、招收学校和项目
(一)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校办二线和区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及项目。
(二)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市级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
(三)经宝山区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部分区级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2016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符合以上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运动员;获得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学生运动员。
2.获得宝山区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列入年度竞赛计划内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正式比赛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运动员。
3.经区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专家测试认定的在篮球、足球、田径等项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本校招生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人数、录取方法等报区教育局、体育局备案,并通过宝山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学校测试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并于5月9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显著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市中招办对各区县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在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三)各高中学校(不包括同洲模范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名额不超过5名,学校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超过30分)。同洲模范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名额不超过20名,原则上应达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特别优秀学生适当放宽分数要求,并经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招生工作监督
(一)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宜的体育教研组长或教练员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实行公示制度,未经学生原在读及在训学校公示及市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的学生,区中招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区教育局将按其入学时的文化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五)成立区教育局、体育局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七、附则
(一)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必须在宝山区范围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相应的学校,且在中考志愿填报中须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否则不予录取。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