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3-09 19:15:30 点击数:
一、具体内容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的30%作为“推优生”计划数,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我区的行知中学、上大附中实行这项政策。
二、公开办事依据
1.沪教委基[2009]26号
三、公开办事程序
(一)推优生计划分配原则
1.外区市实验性示范性和寄宿制高中在我区投放的计划,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应届初三毕业人数把名额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本区的市实验性示范性和寄宿制高中招收的推优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应届初三毕业人数及初三期末质量考的成绩下拨指标。
(二)“推优生”推荐程序
1.各学校须将教育局下达给本校招收“推优生”的学校和计划数在校内公布。各学校将本校确定“推优生”的方案事先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告示家长;
2.各初中学校根据优秀生的推荐标准,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听取教师意见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优秀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
3.被推荐的优秀生须填写《优秀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经学校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校长鉴发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公示后,如无异议,推荐名单报区教育局推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投档和录取原则
1.凡被推荐为外区“推优生”的,由市中招办实施录取。若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其档案材料退回中招办,参加学业考试。
2.本区“推优生”录取由区中招生办实施,根据初三质管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志愿顺序录取。
四、公开办事职责
1.承办机构:
教育局基教科、中招办
2.承办人员
(1)张宝林
职责:负责整个“推优生”实施方案制订、推优生计划分配、督促学校按章实施。
(2)赫丕双
职责:负责市、区“推优生”的录取工作
五、公开办事纪律
整个“推优生”产生过程要公平、公开、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六、公开办事结果
“推优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