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公开 来源: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03-19 18:46:53 点击数: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精神,深入实施《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教社科〔2014〕3号)和市教委《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4〕35号),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立足点,通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课外、进网络、进队伍建设、进评价体系等“六进”为抓手,构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和实践的一体化体系建设;通过中小学各学段纵向衔接、课堂内外和网络横向贯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制度保障,逐步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精神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要着力把握以下几方面要求:
1.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的整体设计。系统推进中小学各学段的纵向衔接,课堂内外和网络各环节的横向贯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推动课程设计、教师培养、资源利用和政策支撑的有机协调,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体系建设,保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整体性与系统性。
2.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的科学规划。依据各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接受意趣,确定启蒙教育、认知教育、认同教育、自信教育、使命教育的目标,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教育内容序列。深入挖掘各学科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探索学科教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度结合的方式方法,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机制的传承创新。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各民族优秀的文明成果,丰富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深入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时代要求,不断创新教育途径和方法,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传承性与发展性。
三、教育内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语言习惯、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情感认同的集中体现,凝聚着中华民族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的道德规范、思想品格和价值取向,具有极为丰富的思想内涵。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着力完善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培育理想人格,提升政治素养。
(一)小学低年级
以培育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亲切感为重点,开展启蒙教育,培养学生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情。认识常用汉字,学习独立识字,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诵读浅近的古诗,获得初步的情感体验,感受语言的优美;了解一些爱国志士的故事,知道中华民族重要传统节日,了解家乡的生活习俗,明白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初步了解传统礼仪,学会待人接物的基本礼节;初步感受经典的民间艺术。引导学生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养成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言行一致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培育热爱家乡、热爱生活、亲近自然的情感。
(二)小学中高年级
以提高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受力为重点,开展认知教育,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能够用钢笔熟练书写正楷字,理解汉字的文化含义,体会汉字优美的结构艺术;诵读古代诗文经典篇目,理解作品大意,体会其意境和情感;了解中华民族历代仁人志士为国家富强、民族团结作出的牺牲和贡献;知道重要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和家乡生活习俗变迁;感受各民族艺术的丰富表现形式和特点,尝试运用喜爱的艺术形式表达情感;培养学生对传统体育活动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学会理解他人,懂得感恩,逐步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开始树立人生理想和远大志向,热爱祖国河山、悠久历史和宝贵文化。
(三)初中阶段
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力为重点,提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度,引导学生认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美感与意境;诵读古代诗词,初步了解古诗词格律,阅读浅易文言文,注重积累、感悟和运用,提高欣赏品位;知道中国历史的重要史实和发展的基本线索,理解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认识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欣赏传统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作品,感受其中表达的情感和思想;参加传统礼仪和节庆活动,了解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引导学生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珍视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优秀文明成果,培养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四)高中阶段
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为重点,引导学生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阅读篇幅较长的传统文化经典作品,提高古典文学和传统艺术鉴赏能力;认识中华文明形成的悠久历史进程,感悟中华文明在世界历史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和杰出人物的贡献,吸取前人经验和智慧,培养豁达乐观的人生态度和抵抗困难挫折的能力;感悟传统美德与时俱进的品质,自觉以中华传统美德律己修身;了解传统艺术的丰富表现形式和特点,感受不同时代、地域、民族特色的艺术风格,接触和体验祖国各地的风土人情、民俗风尚,了解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引导学生深入理解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认识国家前途命运与个人价值实现的统一关系,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安全和利益。
四、实施途径
各中小学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紧密结合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两个阵地作用;要坚持积极引导与学生自主学习、潜移默化相结合,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方法融合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和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课程开发
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区地域乡土、人文的资源优势,区教育局将组织编写以“美丽宝山”为主题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读本。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趣味性和实用性,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二)学科渗透
要充分发挥学科教学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各门课程中,蕴涵着丰富的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的内容,各中小学校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挖掘本学科中蕴涵传统文化因素,在传授学科知识、培养能力、指导方法的同时,渗透中华文明成果、传统美德教育,使学生感受、认同、接受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在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中要根据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时间的许可,适当拓展教学内容中涉及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引导。
(三)经典诵读
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是中小学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分层施教,有选择地诵读国学经典,确保诵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诵读活动真正走进学生心灵,扎根学校。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可选择《弟子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坚持以读为主,注重培养语感和整体感知能力;对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可选择《论语》《大学》《道德经》《离骚》等,引导他们在诵读基础上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边读边思考,规范自已言行。要丰富诵读方式,运用读、讲、赛、吟等方式激发学生诵读兴趣,增强诵读效果。同时,鼓励师生共诵、家长与子女共读,使诵读活动成为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活动引领
1.示范引领。区教育局将确定20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开展全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展示、交流、评比等活动,展示活动成果、交流经验,引领、推动全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断持续、深入开展。
2.社团活动。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学生围绕学习、研究、宣传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例如组织成立诗词、书法、戏曲等方面的兴趣活动小组或社团等,开展社团活动,发展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爱好,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学生社团活动之中,成为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读书系列活动、传统文化知识竞赛、书画比赛等活动。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或纪念日,例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孔子诞辰日等,广泛开展多种多样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展演活动、讲座活动,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于传统节日文化、习俗文化、庆典文化之中。
4.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故居旧址、名胜古迹、文化遗产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教学。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传统文化体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学生践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培养中小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环境浸润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科课程渗透、学校宣传栏、黑板报、校报校刊、校园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倡导家长通过言传身教,形成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珍视亲情、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的良好家风,共同创设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基教、体卫艺科、人事、计财、职成、督导、进修教研室、德育室等科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共同推进全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经费,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区本学校实际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分学段、分学期、分步骤、有针对性的逐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各学校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课程开发、师资安排上立足长远,不断完善,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方案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以品德、语文、历史、政治等学科教师为主,其他学科教师为辅,进行学科渗透,培养建立一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师资队伍。区教育局将通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题培训、骨干教师专题研修、国学导师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任课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能力。在学校党政干部、教师的培训中增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自觉性。中小学要在“360”“540”教师职后培训中,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主要内容,让教师自觉养成优良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素养,从而影响和带动学生。依托区教师进修学院研究力量,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研究,设立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研究项目。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加强研究成果的实践推广和转化。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家长的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营造浓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氛围,合力推进传统文化教育工作。
(五)保障工作经费。区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确保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原则上统筹安排0.5%—1%作为传统文化教育经费,为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强督导评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评优评奖和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将教师在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能力和实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在教育、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中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要求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整体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对区督政和学校督导范围,切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深入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