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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义务教育学校人户分离实施细则

作者:基教科 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18-03-17 00:02:00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工作,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居住地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实施细则

(一)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居住地申请》,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优先)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二)初中统筹安排方法

跨区域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毕业后确需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三、注意事项

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四、时间安排

小学受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初中受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

五、入学注册

8月15日前,区教育局(学校)向居住地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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