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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

作者:基教科 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17-03-16 02:58:28 点击数: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切实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工作,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居住地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实施细则

(一)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二)初中统筹安排方法:

跨区域“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毕业后确需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三、注意事项

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调配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四、时间安排

小学办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423日。初中办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410日。

五、入学注册

815前,区教育局(学校)向“居住地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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