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2-10 21:33:04 点击数:
各学校、幼儿园:
新学期即将开始,正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确保新学期开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强调以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开学后返校(园)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加强与区卫生部门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二、要切实加强学校(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
(一)切实抓好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规范操作
开学前要求从业人员提前上班,对食堂进行全面清洁、餐具消毒、销毁过期食品与原料等;着重进行一次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学校要将每天的菜谱公布于校门口醒目的地方,并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二)切实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工作
一是坚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二是根据规定需要索证的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或可溯源的购物凭证;三是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前和使用前要检查所购食品与凭证、物单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四是妥善登记、验收、保管好索证资料,不得涂改和仿造;五是通过完善索证制度,严防劣质油脂(含地沟油)、病毒死猪肉、不合格餐具、劣质豆制品及不合格主食流入学校食堂,并做好学校(园)使用溯源系统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三证”制度
各学校(园)要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学校食堂必须要有食堂卫生许可证方可供应饭菜;没有食堂的学校必须订购持有“特殊许可证”生产单位的盒饭。
(四)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开学前要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开展自查,重点是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饮用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等。有直饮水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沪教委体[2013]1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五)主动配合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争取和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学生不要在校园附近购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继续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是做好“小手牵大手 共建美丽新宝山” 每月5日环境清洁日活动、做好学校禁烟工作和校内及校门口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
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对教学生活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搞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室内室外环境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宿舍、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四、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预防流感、水痘、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还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宝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