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23 23:11:14 点击数:
各局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退租还教”工作,请各单位负责人根据附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特殊情况(如:全部清退等)请在备注栏说明。望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项统计工作, 并于12月31日前将表格发送至国资中心公共邮箱(bjzcglzx@126.com)或邮寄至淞兴西路265号国资中心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23日
附表:宝山区教育系统局属单位 “退租还教”工作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