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04 22:32:53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宝山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宝公[2013]27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就做好我局2013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突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坚定理想信念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行为操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要以个人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注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考核,突出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根据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干部的职责要求实行分类考核。
四、考核等次和条件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及条件,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平时表现较差、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年度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三十条规定后,仍然在“四风”方面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优秀等次比例
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
六、考核程序
各单位建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适合本单位考核特点的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布置、实施考核工作;受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考核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名的,考核领导小组应在其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予以注明。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确定。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七、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奖励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时给予记功。拟记功人选由所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份,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教育局颁发奖励证书。
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记功的,可给予记大功一次(当年度不再同时给予记功)。拟记大功人选由所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附前两年的奖励证书复印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教育局再统一上报区公务员局,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统一审定,并颁发奖励证书。
八、相关事宜
1、当年度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2、调任或者转任的,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提供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综合表现的书面意见,作为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受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8、对受到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要严格依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 19号)执行。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0、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工作从2013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月上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材料上报阶段(
1、各单位考核工作情况简要总结;
2、《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人员名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考核相关材料可通过宝山区教育局人事工作管理平台下载。
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根据考核实施意见和本通知,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方案,建立健全考核领导小组,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结合绩效管理目标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年终总结、评价和督促工作,确保年度考核的质量和效果。
2、科学考核,规范程序。各单位要科学规范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特别是要将工作人员平时的工作态度表现、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奖惩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提高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通过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及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方式,客观、公正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杜绝“走过场”、“轮流坐庄”现象的出现。
3、考用结合,增强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维护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年度考核结果要与绩效考核奖发放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岗位、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或记功的,可以作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优先考虑条件之一,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工作人员要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