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03 00:45:17 点击数:
各学校:
根据宝法宣 [2013]2号文即《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区第二十五届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加强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合法、公平、公正,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优质教育品牌”保驾护航。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的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第九条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第十条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学习资料(见附件)挂在教育局网上,请自行下载,并依据组织学习。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第九条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第十条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宝山区教育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