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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的通知(局办5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03 00:45:17 点击数:

各学校:

根据宝法宣 [2013]2号文即《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区第二十五届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加强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合法、公平、公正,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优质教育品牌”保驾护航。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的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第九条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第十条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学习资料(见附件)挂在教育局网上,请自行下载,并依据组织学习。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第九条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第十条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宝山区教育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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