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19 18:15:15 点击数:
各学校:
根据宝法宣 [2013]2号文即《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区第二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请各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填写《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区第二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汇总表》,并于12月10日前寄到宝杨路158号局综合科(119办公室)(邮编201999)。
在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区第二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局综合科王时松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6592639)
附: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区第二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汇总表
宝山区教育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