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0-28 17:24:19 点击数:
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入职教师的素质与能力,根据市教委关于“启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改革试验项目”要求,自2014年起,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将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项目为上海市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报考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同意,并报上海市教委备案审核。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5、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获证书或正在参加此培训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招生信息
招生专业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人数根据招生方案和考生情况,由市教委确定。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的院系组织,录取后为在职就读,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属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
三、报名办法
报名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缺一不可,各自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
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本项目亦属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具体细则见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栏。
四、考试安排
1.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
3.复试:2014年3月初公布初试成绩,4月上旬确定复试名单,4月上中旬复试,复试内容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复试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各院系。
五、录取工作
院系在2014年4月下旬拟定录取名单,5月上旬审核,市高招办5月中旬检查,教育部5月下旬确定录取名单,院校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其间需完成政审、签约,拟录取考生须在6月前获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
1.本项目学费共三万元。
2.课程学习为双休日、寒暑假、工作日。
3.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信息。
七、注意事项
因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该时间内通知到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并严格按照《关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试行办法》要求操作,同时对今年有申报人员的单位务必在11月4日前将《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攻读教育硕士申报表》(一式二份)和“个人课程表”上报给区教师进修学院朱萍老师。
附件:
1、《关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试行办法》
2、“华师大招生简章”
3、“上师大招生简章”
宝山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