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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宝山区第十二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通知(局办4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30 20:54:39 点击数:

宝山区各教育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发展,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宝山区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奖参评范围

参加“宝山区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的送评范围是宝山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及教育局下属其他各单位的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所获成果。

1.本区学校或教师自2010学年以来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2.本区学校或教师自2010学年以来与其他方面人员合作,但由本校人员领衔并为主体开展研究而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3.参评成果原则上应为2010年以来的各级、各类已经结题的课题的成果(请将课题结题鉴定成果证明复印件汇总后交宝山区教师进修学科研室)

二、成果形式

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类型:教育研究的科研论文、实验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专题经验总结、教育叙事与教育教学案例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等。

三、评选标准

主要考察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科学性(权重25%):课题的研究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或实践依据;研究方法运用科学合理,研究过程清晰,研究所产生的成效有实事例证,结论和判断正确。其研究成果对教育科学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实践性(权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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