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25 23:17:27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2013年第三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已开始。请于2013年9月30日(周一)下午4时之前,将你单位今年7月1日-9月30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或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上广、东广、新闻晨报、天天新报、新闻晚报、东方早报、劳动报、青年报等21家中央和市有关媒体上刊播发布的、涉及你单位的正面报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局党委办公室(请在邮件“主题词”一栏注明“2013年×××单位第三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
联系人:周 璟, 联系电话:6659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