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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行动计划”系列活动——2013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的通知(局办38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22 20:57:28 点击数:

为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十大工程”中“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之“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和体现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拟定于20139-12月期间举办 “‘彩虹行动计划’系列活动——2013年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宝山区教育局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本次比赛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比赛主题

本届比赛以“点亮中国梦”为主题,传承民族文化,描绘祖国的发展变化,展示少年儿童幸福生活、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激发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怀,提高审美素养,通过活动体验,享受艺术创新、快乐成长的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二、参赛规则

1项目和内容

本次展览设绘画、书法、工艺美术三个项目。倡导艺术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理念,以学生的视角诠释和表现海派地域文化和校园特色,展示少年儿童健康多彩的学习和生活。

2规格

1)绘画:画种不限,绘画材料不限、限平面表现形式,国画尺寸不超过对开(60×80cm),其他画种均为4开(40×60cm);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2)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直幅对开宣纸(35×135 cm)。

3)工艺美术:限以平面表现形式(剪纸、印染、绣织、粘贴、编结、烙刻等),作品尺寸为4开(40×60cm),厚度不超过1cm

3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如油画与素描,篆刻与软笔书法)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市级比赛时每个组别中限参赛3幅。

2)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书法和篆刻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倡导写生和想象创作,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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